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部門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國家知識產權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國家知識產權部門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